周五,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鼓励广东省证券、保险、基金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在黑龙江省开展业务,并在条件具备情况下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黑龙江省企业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融资、股权再融资,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两省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为促进两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加强跨区域物流业合作,开辟更多物流通道,改善黑龙江省航空物流设施,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引导广东省大型物流企业参与黑龙江省物流业发展和区域性物流中心、地区分拨中心建设,有效降低黑龙江省物流成本。
周五,发改委印发多份东部省市同东北三省及哈尔滨、长春、大连、沈阳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中,发改委提到:
通过政府引导,推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 心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的互动,加强金融领域合作,推动两市资金流动互通。促进两地企业相互投资。支持深圳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等领域金融机构在哈尔滨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深圳证券 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加强对哈尔滨市实体企业服务力度。支持哈尔滨市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与深圳市金融机构开展交流与 合作。推进两市金融机构合作发展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支持服务两地实体经济发展。
在《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中,发改委提到:
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积极鼓励引导两地间金融机构的相互考察和交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在大连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在上海开展创新业务和市场服务,与上海证券、期货等交易所及有关机构共享合作发展成果。鼓励两地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开展合作,设立股权投资机构等。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支持大连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优化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构建金融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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