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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04 来源:未知 责编:

  关于深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管字〔201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推进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力度与水平,切实解决拼多多等购物平台上的侵权假冒问题,现就深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重点区域整治力度

  结合“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方案和已部署的2018年“雷霆”专项行动要求,针对商品交易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电子商务领域,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上海、浙江、北京、广东、江苏等地要充分发挥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作用,切实加大对线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对互联网自营、他营、移动客户端交易等不同模式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化治理机制,引导平台开展自查工作,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投诉。

  二、加大重点案件打击和曝光力度

  要对行政区域内主要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多、社会影响大的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狠抓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充分发挥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在协助办案方面的作用,畅通维权渠道,协同提升执法办案效率,增强权利人维权能力。在当地电视、报纸、网站等主要媒体上曝光重点案件,提高打击声势,提振创新主体和权利人信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线下源头追溯和打击力度

  要切实推进区域内的协作执法和联合执法办案工作,认真配合开展协助调查、协助送达、协助执行等工作,提升侵权假冒线下源头追溯的精准度,深挖生产源头、切断流通链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治理,快速、有效打击线下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

  四、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要明确责任,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工作成效。要狠抓落实,从8月份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整治,同时加强统计分析,全面记录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我局。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重点区域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抽查,突出问题将向社会公开。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执法维权绩效考核指标,对行动有力、办案积极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予以表扬,对推诿扯皮、消极办案的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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