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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同性恋伴侣声请收养“我们的孩子”(图)

时间:2014-08-15 来源:yueyue 责编:

  8月1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女同性恋周书绮和王淑仪相恋15年,周女3年前到海外做试管婴儿生下龙凤胎,但因台湾同性婚姻未合法,周女成了“单亲妈妈”,王女成了家庭的“陌生人”;两人昨天赴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声请继亲收养,希望王女也能成为孩子“母亲”。

  两人大学时代开始交往,共同经营网拍事业,也办过正式婚宴。王淑仪说,希望和伴侣有完整家庭,3年前陪周女到加拿大做试管婴儿手术,成功怀孕产子。

  王淑仪拿出和女友怀孕时合拍的胎儿超音波画面,还有两人推着婴儿车载孩子旅游的照片,强调她们办过孩子百日宴和周岁礼,双方亲友都献上祝福。

  王淑仪说,孩子年纪渐长,她怕未来伴侣发生意外,孩子被带走,或是她的财产未来不能留给孩子,去年向台北市府提出“指定收养”其中一名孩子。台北市社会局去年8月回函指出“孩子的生母并无照顾不当或无力照顾,无出养必要性,基于儿童最佳利益考虑,应优先于原生家庭成长。”

  两人无奈地说,原生家庭就是他们两人所组成,孩子也是他们两人照顾,却被市府回绝,和律师李晏榕讨论后,决定以民法中“继亲收养”规定向法院提出王女拥有孩子监护权的认可。

  两人昨天由律师及“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陪同,到士林地方法院递状;律师李晏榕说,继亲扶养是男女双方结婚后,收养另一半的孩子,并共同拥有孩子监护权,虽然同性婚姻在台并未合法,但是两人共同生活,并携手扶养子女已久,是“事实上夫妻”,法院应以此来认可王女是孩子的第二双亲,对子女才能达到最大利益。

  台湾同性恋家庭权益促进会发言人依玛猫说,同性伴侣不会不小心成为父母,都是排除万难完成亲职准备,伴侣双方共同扶养孩子是子女最大利益,若一方没有孩子的监护权,无需尽法律义务,未来伴侣感情生变,其中一方可轻易离开,对子女更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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